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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三个月 化妆品包装“容颜不改”

日期:2010-01-06 00:00:00     浏览:224    来源:全国教育咨询平台
    本报讯(记者王晶晶)《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规定明确要求,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新年伊始,记者在多家商场走访发现,大部分化妆品依然没有标注全成分。

  记者看到,在欧莱雅、强生、旁氏等*护肤品的外包装上,“成分”一栏多为“保湿剂”、“润肤剂”、“甘油保湿因子”、“提取液”、“中药成分”等模糊字眼。

  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牙膏首次被列入化妆品范围,也需要进行全成分标注。记者在市区某超市发现,多数牙膏包装上仍然没有标明全部成分,这些牙膏多为2009年10月1日之前生产,而部分牙膏企业并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只是标注了一个在某个期限之前可以使用。

  对目前市场上的化妆品仍没有标注全成分这一现象,市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化妆品的全成分标识尚有一个缓冲期,将从2010年6月17日开始执行惩处措施。

  卫生监督*提醒市民,在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查看标识,尽量到大商场或有资质销售商处购买,并保留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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