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以及《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为确保2009年度两套考试制度的平稳过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市财政局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办公室设在东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市考试办负责贯彻、实施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政策规定,组织、领导我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处理考试组织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本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考生,是指2009年3月23日《考试办法》发布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或豁免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7日至4月15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
(1)东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01-A区),联系电话:22995502;
(2)虎门镇报名点地址:虎门镇金龙南路行政小区7号外经大楼二楼,联系电话:85111343-338、85124001;
(3)常平镇报名点地址:常平商会大厦四楼,联系电话:83332120、83816635;
(4)长安镇报名点地址:长安镇二环路莲花广场四J四楼,联系电话:85072388;
(5)清溪镇报名点地址:清溪镇行政中心区东昌商务大厦二楼,联系电话:87735618、87730299、87381161。
3.报名要求
应考人员可以到以上5个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时凭报名IC卡、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与豁免凭证),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填写《2009年度东莞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表》(附表1)。
4.缴费办法
考试费用市注协报名点不收取现金,采用“银联卡”(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均可,但必须都有密码才可用)刷卡缴费,其他报名点都收取现金。
如需缴纳现金,可在报名处开单后到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自行缴费,请注意避开银行周六、日休息时间。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六、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下午2:00—5:30 会 计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七、准考证的领取
报名人员根据其考办要求,在考试实施前的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考生档案管理表有约定时间)。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158号)文规定执行: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教材费另计,而且现金缴费。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1.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
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法规汇编。
2.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注册会计师》杂志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1.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4.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统一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当地市考办领取。
未取得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从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在新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5.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十一、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或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a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2.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3.已取得2005年至2008年度之间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选择按原制度报考或按新制度报考,但不能同时报名参加两种制度下的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十二、新考生执行新考试制度,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具体报名条件和程序另行通知。
附件:2009年度东莞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表
二○○九年四月一日
(联系人:蔡雪梅,电话:2299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