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颁布网约配送员等18个*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正式发布,"保育员"职业名称变更为"保育师",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比"保育员"增加了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两个职业技能等级,相较可以往更高级别报考
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及其他保育机构中,从事儿童基本生活照料、保健、
自理能力培养和辅助教育工作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职业能力特征
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热爱儿童,有责任心,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观察力敏锐,身体灵活
保育员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