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批准,我局于2000年印发了《佛山市区调整房地产市场契税政策贯彻执行意见》(佛财农[2000]01号),对1999年8月1日后(含8月1日)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按1.5%税率征收契税。其中,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之一,平均销售价格超过每平方米5000元(含5000元)的住宅为非普通住宅。住房的单位销售价格,以市房地产交易所核实的销售价格及建筑面积计算。
近年来,房地产交易价格计算标准已发生了变化,根据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印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房字[2000]111号)的有关规定,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合同销售计价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销售已建成的商品房以及二、三级市场的各类房屋交易,亦实行总价交易,房价可不与房屋建筑面积挂钩。
为了避免市民误解,现再明确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为:
一、以建设*对住宅建设项目审批时所确定的住宅建设项目类别为依据,高级公寓、别墅、渡假村、商务住宅等豪华住房为非普通住宅。
二、以市房地产交易所核实的销售价格及建筑面积(含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住宅为非普通住宅。
凡个人购买房屋属非普通住宅,应按税率3%征收契税,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