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用地面积为55万平方米,并于2006年9月19日举行开工奠基典礼,正式启动建设工作,2007年底将正式投产。首批被批准入驻的模具企业有:亿和精密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海翔铭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聚汇模具塑胶有限公司、深圳市兆恒抚顺特钢有限公司、深圳市铭锋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豪方模具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晔明模具有限公司、普力斯科精密材料(深圳)有限公司等10家。
2003年10月29日,深圳市*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发展产业集聚基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对基地的扶持政策:
(一)财政资金支持
市、区(镇)财政要给予产业集聚基地开发建设配套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基地开发建设配套(不含征地费)资金,原则上由市、区(镇)财政3:7的比例投入。
在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和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为每个产业集聚基地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该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
1.补贴产业集聚基地的规划费用;
2.给予产业集聚基地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贷款贴息;
3.补贴产业集聚基地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费用。
产业集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市、区、镇三级*投资计划。
(二)统筹土地开发
产业集聚基地建设用地纳入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区、镇*根据各自条件,从其地价的留成部分中给予产业集聚基地开发主体一定的返还。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地价按工业用地地价缴纳。
外地企业迁入产业集聚基地,基地管理机构优先安排用地。
(三)优化建设环境
对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产业集聚基地,其外部的市政配套设施,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等有关*要优先规划建设,做到市政设施先行、基础配套完善。
供电*应保证产业集聚基地的电力供应,提高供电安全的可靠性。供水*应保证产业集聚基地用水供应。
市经贸局对产业集聚基地内的企业提供节能培训和技术指导,并免费为企业制定节能方案。
(四)完善*服务
市、区有关职能*应简化产业集聚基地项目在立项、土地、环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凡可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均实施后置审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要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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