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适应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中药产业发展需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人际沟通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可以服务于中药种植、医院药房、中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检所和科研院所等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生理学、药用植物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方剂与中成药、中药药剂学、中药保健与药膳学、中药调剂技术、中药制剂分析技术等。
就业方向:从事中药种植、饮片加工生产、制剂生产、储存养护、质量控制、真伪鉴别、经营销售、饮片调剂和临床使用等领域的工作。
就业前景:中药作为我国的传统医药,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和医药价值。中药毒副作用小,通过作用于整体而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对于一些老年病、慢性病和一些疑难杂症有着较好的疗效,并且在康复和医疗保健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支持中医药研究,推进中医药现代化,造福国人,走向世界。随着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对于中医药各层次人才的需求量增大,尤其是以技术技能为主的高职人才,中医药高职人才具有光明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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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