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教育网
合作机构 >
培训机构
>
广州培训网
欢迎您!
手机版
|
分享到
朋友圈
首页
课程
简介
校区
评价
师资
问答
动态
联系我们
400-850-8622
全国统一学习专线 9:00-21:00
位置:
培训资讯
> 广州市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07-26 20:47:36 浏览:
591
来源:
广州培训网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财政
局,*人
银行
广东省
内各中心支行(深圳不发)、顺德市支行,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
财政
部 *
人民银行
关于
公安
等*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除《通知》附件所列收费项目外,各级
公安
、法院、工商、环保、计生*未纳入预算管理的
其他
收费项目,包括中央和省立项的收费项目(不含所属高校、中专的院校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国库。
二、缴库办法按《通知》规定执行,各地区、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2003年全部实行委托
银行
代收方式缴库。
如果本页不是您要找的课程,您也可以百度查找一下:
相关文章
广州市税务局科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税务局科委广州市财政局*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关于重新印发《广州市科技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承认错误
广州市税务局银河革命公墓安放骨灰规定
广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关于发行“2000广州国际邮票钱币博览会”熊猫加字纪念银币的公告
广州市税务局*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基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广州市税务局*工商银行广州分行城市商品房地产贷款办法
广州市税务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农业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计委、人民银行、审计署、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关于核复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及其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