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
为做好 2008 年度全市会计电算化初、中级培训和考试工作,不断提高会计电算化培训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
2008 年度会计电算化初、中级培训和考试继续坚持考培分离,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标准、统一核发成绩证书。
二、考试教材
2008 年度会计电算化初、中级培训教材采用全省统一教材,考试命题不超出培训大纲和教材、习题集的内容及范围。
三、考试方式、内容、题型
(一)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我市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实行实务与理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务考试和理论考试各一小时。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理论考试。实务考试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内容包括系统管理、总账、报表、工资和固定资产五种类型;理论考试由我局统一组织,实行全市网络无纸化统考,题型包括中文录入、判断、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四种类型。
(二)会计电算化中级考试实行笔试统考,试题类型包括客观题(约占 70% )和主观题(约占 30% )。
四、考试报名
2008 年度会计电算化初、中级考试的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 , 按要求填写、提交本人相关资料。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由报考者负责。
(二)现场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网络报名序列号和考试费 65 元 / 人,就近到区、县级市财政局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料核实、数码照相、交纳考试费、确认考试报名(现场报名确认点见附件 1 )。
(三)打印准考证:理论考试前两周内,考生自行从 打印理论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无需加盖印章。实务考试准考证的打印发放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组织安排。
(四)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在组织现场确认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关于会计考试收费分成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穗财综〔 2006 〕 84 号)的规定,将考务费全额缴入“广州市预算资金收入汇缴户”(账号: 360 200 011 120 031 034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支行)。各区、县级市的考务费应专项用于考试报名、考场租赁、监考、试卷保密、成绩发放和合格证书办理等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各区、县级市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应将报名资料汇总后上传我局(会计处)。
五、时间安排
会计电算化初、中级考试由我局统一组织,委托广州财政学校承办具体考务事项,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及从化、增城市设置考点,我局派员监督。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一)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时间安排(节假日休息)
项目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网上报名 |
1 月 15-31 日 |
4 月 1-15 日 |
7 月 1-15 日 |
10 月 1-15 日 |
现场确认 |
2 月 26-28 日 |
4 月 18-25 日 |
7 月 22-25 日 |
10 月 21-28 日 |
实务考试 |
3 月 2-8 日 |
5 月 5-13 日 |
8 月 1-9 日 |
11 月 1-10 日 |
打印理论考试准考证 |
3 月 18-25 日 |
5 月 20-26 日 |
8 月 25-31 日 |
11 月 25-30 日 |
理论考试 |
3 月 2 9 日 |
5 月 3 1 日 |
9 月 6 日 |
12 月 6 日 |
公布成绩 |
4 月 3 日 |
6 月 6 日 |
9 月 1 2 日 |
12 月 1 2 日 |
区县到市财政局办证时间 |
4 月 16-17 日 |
6 月 17-19 日 |
9 月 25-26 日 |
12 月 23-25 日 |
(二)会计电算化中级考试时间安排(节假日休息)
项 目 |
上半年 |
下半年 |
网上报名 |
4 月 1-15 日 |
10 月 1-15 日 |
现场确认 |
4 月 18-25 日 |
10 月 21-28 日 |
打印准考证 |
5 月 20-26 日 |
11 月 25-30 日 |
试卷征订 |
5 月 6 日 |
11 月 6 日 |
考试时间 |
6 月 1 日 |
12 月 7 日 |
公布成绩 |
6 月 2 0 日 |
12 月 2 2 日 |
成绩复查 |
6 月 23-27 日 |
12 月 22-26 日 |
区县到市财政局办证 |
6 月 3 0 日 |
12 月 30-31 日 |
六、试卷预定
设置会计电算化中级考试考点的区、县级市应于指定时间前将考场设置情况、所需试卷的袋数和份数(见附件 2 )报我局会计处和广州财政学校培训部。领取试卷的程序另行通知。
七、成绩单发放和复查
会计电算化中级考试成绩采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到考生,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登陆网站 查询成绩。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广州财政学校培训部(地址:华侨新村友爱路 36 号,联系电话: 83594387 )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成绩复查时间提出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相应的考试成绩合格通知书。
八、收费
各收费单位应按照物价*的要求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会计电算化初、中级全市统考的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委托银行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