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卫生职业学校2023有哪些专业
*:医学
专业名称:精神医学专业
培养目标:该专业是研究精神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和发展规律以及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有关问题,并研究心理、社会因素对人们的健康和疾病影响的一门医*学。
课程设置:医学、临床医学、临床心理学、行为医学、儿童精神医学、精神病学等。就业方向:*各级医*校、综合医院、脑科医院、医学心理中心及精神卫生保健等。
就业方向:精神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到各级医药院校、综合医院、脑科医院、医学心理中心及精神卫生保健机构从事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等。就业岗位:销售代表、医药代表、销售经理、地区销售经理、区域销售经理、销售工程师、医药销售代表、省区经理、医疗器械销售代表、产品经理、区域经理、医疗器械销售等。
推荐学校:齐齐哈尔医*位于闻名世界的丹顶鹤的故乡,风景秀丽的嫩江之畔。*始建于1946年,至今已有71年的办学历史。校园规划占地面积约1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设有24个教学及教辅机构。现有教职工5570人,其中副高职以上人员1059人,*本部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比例为86%。现有普教、成教、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16703人。设有本科专业20个,涵盖了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等5个*门类。其中,精神医学专业为*一类特色专业,临床医学、精神医学、药学、预防医学等4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拥有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教学团队、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省级教育科学A类研究团队。2010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2012年,*被评为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2013年,*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5年,*通过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和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项目验收,晋升为*文明单位。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湘潭卫生职业学校2023有哪些专业
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两年*困难补助2000元/年, 相关补助执行**新标准。 同心资助:
*:医学
专业名称:精神医学专业
培养目标:该专业是研究精神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和发展规律以及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有关问题,并研究心理、社会因素对人们的健康和疾病影响的一门医*学。
课程设置:医学、临床医学、临床心理学、行为医学、儿童精神医学、精神病学等。就业方向:*各级医*校、综合医院、脑科医院、医学心理中心及精神卫生保健等。
就业方向:精神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到各级医药院校、综合医院、脑科医院、医学心理中心及精神卫生保健机构从事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等。就业岗位:销售代表、医药代表、销售经理、地区销售经理、区域销售经理、销售工程师、医药销售代表、省区经理、医疗器械销售代表、产品经理、区域经理、医疗器械销售等。
推荐学校:齐齐哈尔医*位于闻名世界的丹顶鹤的故乡,风景秀丽的嫩江之畔。*始建于1946年,至今已有71年的办学历史。校园规划占地面积约1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设有24个教学及教辅机构。现有教职工5570人,其中副高职以上人员1059人,*本部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比例为86%。现有普教、成教、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16703人。设有本科专业20个,涵盖了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等5个*门类。其中,精神医学专业为*一类特色专业,临床医学、精神医学、药学、预防医学等4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拥有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教学团队、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省级教育科学A类研究团队。2010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2012年,*被评为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2013年,*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5年,*通过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和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项目验收,晋升为*文明单位。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湘潭卫生职业学校2023有哪些专业
.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校内奖学金*高5000元/年;
.学校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可获得相应补助奖金。
湘潭卫生职业学校2023有哪些专业
免学费政策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什么?
答:免学费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依法批准、符合*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享受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