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收取学员红包,依据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构将责令其改正,记教练员诚信考核不合格,并按规定在其所在驾校的质量信誉考评中扣分。
六月二十四日从广州市交委得知,根据相关单位对《广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教练车管理办法(*稿)》的反馈意见,市交委已经修改完善并形成了《广州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稿)》,现正征求有关*的意见。
根据该办法,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培训业务的机构、教练员、学员应当遵守此办法。广州市交委表示,2007年全市平均每天上牌汽车数约600辆,每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人次超过10万。驾驶培训市场已经存在不少为提高“有牌”人士技术而有偿陪驾的经营行为,这次办法也将其纳入规范的范围。
据了解,该办法初步规定驾校培训学员应当实行学时制,建立培训计时制度,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和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规定学时。在培训期间,学员有权选择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对培训机构及教练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办法还提出,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