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讯 今年1月实施《劳动合同法》,5月实施《*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新出台的两部法以原则性为主,实际操作中,就遇到了新旧衔接的麻烦。市劳动仲裁院就遇到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行为的效力、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等问题。近日,广东出台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使难题迎刃而解。
《意见》首开“裁审联合发文”和“裁审统一标准”的先河,对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仲裁终局案件认定、恶意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支付期限和举证责任,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效力认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和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均做了具体规范,统一了执法尺度和处理标准。
据悉,今年1月1日—7月4日,我市劳动仲裁立案数1852宗。此数据,与去年同期的596宗相比增加了近两倍。
《意见》首开“裁审联合发文”和“裁审统一标准”的先河,对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仲裁终局案件认定、恶意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支付期限和举证责任,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效力认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和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均做了具体规范,统一了执法尺度和处理标准。
据悉,今年1月1日—7月4日,我市劳动仲裁立案数1852宗。此数据,与去年同期的596宗相比增加了近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