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全日制】招生简章 湖南曙光科技技工学校
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
专业介绍:
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广播电视学,新闻传播学,语言文学以及艺术、音乐、美学等知识与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
课程设置:
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舞蹈表演、声乐、形体、影视作品分析、命题演讲、命题创意、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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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州推荐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材料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市州人力资源社会**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州财政局备案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提出推荐意见。
(三)*评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择优拟定符合条件的基地名单。
(四)上网公示
对拟入选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在省人力资源社会*公共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公布。
(五)定期复核
建立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退出机制。每年年底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复核,由基地按照复核程序进行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参照认定基地的评审办法对基地进行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取消"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第七条 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从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场地租金减免,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每年从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选45个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辐射示范作用强、孵化成功率高、发展前景良好的基地,分层级给予奖补资金,每年重点扶持5个基地,每个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其余基地给予每个40万元的奖补资金,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孵化效果好的基地可连续扶持,连续扶持的基地从申请复核的老基地中评审择优选择。已享受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奖补资金的孵化基地,当年不再享受本办法的扶持资金。
资助政策:
1.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为3200元/年/生。
2.技工院校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为一、*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在校生的15%确定。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生。
3.雨露计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由学校出具证明,学生到当地*申请,补贴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4.奖学金政策:特别*学生可按*政策申报*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年/生。
5、学校资助政策:各专业品学兼优学生可以获得学校和学校合作企业的各项助学金,金额各专业、企业不同。
6、勤工俭学:寒暑假有定向同工同筹社会实践,学生可获得相应报酬或福利,可以减轻家里负担,又可增强自身能力。
一是调整定位。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推动中职学校多样化发展,从单纯"以就业为导向"转变为"就业与升学并重",抓好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升学教育,在*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扩大贯通培养规模,打开中职学生的成长空间,让中职学生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
二是优化布局。通过撤销、合并、转型、托管、土地置换、集团办学等措施,整合"空、小、散、弱"学校,优化中职教育的布局结构。
三是落实达标。会同相关*实施"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全面核查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现2023年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
四是培育示范。会同相关*实施"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品牌专业,示范带动中职教育质量总体提升。
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
专业介绍:
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广播电视学,新闻传播学,语言文学以及艺术、音乐、美学等知识与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
课程设置:
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舞蹈表演、声乐、形体、影视作品分析、命题演讲、命题创意、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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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州推荐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材料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市州人力资源社会**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州财政局备案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提出推荐意见。
(三)*评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择优拟定符合条件的基地名单。
(四)上网公示
对拟入选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在省人力资源社会*公共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公布。
(五)定期复核
建立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退出机制。每年年底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复核,由基地按照复核程序进行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参照认定基地的评审办法对基地进行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取消"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第七条 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从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场地租金减免,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每年从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选45个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辐射示范作用强、孵化成功率高、发展前景良好的基地,分层级给予奖补资金,每年重点扶持5个基地,每个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其余基地给予每个40万元的奖补资金,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孵化效果好的基地可连续扶持,连续扶持的基地从申请复核的老基地中评审择优选择。已享受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奖补资金的孵化基地,当年不再享受本办法的扶持资金。
资助政策:
1.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为3200元/年/生。
2.技工院校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为一、*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在校生的15%确定。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生。
3.雨露计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由学校出具证明,学生到当地*申请,补贴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4.奖学金政策:特别*学生可按*政策申报*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年/生。
5、学校资助政策:各专业品学兼优学生可以获得学校和学校合作企业的各项助学金,金额各专业、企业不同。
6、勤工俭学:寒暑假有定向同工同筹社会实践,学生可获得相应报酬或福利,可以减轻家里负担,又可增强自身能力。
一是调整定位。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推动中职学校多样化发展,从单纯"以就业为导向"转变为"就业与升学并重",抓好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升学教育,在*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扩大贯通培养规模,打开中职学生的成长空间,让中职学生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
二是优化布局。通过撤销、合并、转型、托管、土地置换、集团办学等措施,整合"空、小、散、弱"学校,优化中职教育的布局结构。
三是落实达标。会同相关*实施"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全面核查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现2023年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
四是培育示范。会同相关*实施"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品牌专业,示范带动中职教育质量总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