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为湖南省医药中等专业学校,创办于1979年,现正致力于将我院建设成为湖南乃至中部地区同层次院校中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食品医药行业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基地和生物医药产业技术服务中心。

*章 总则

*条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及教育部等*关于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有关安排,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科技产业园学士路345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主管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 按*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湖南食品药品职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组成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8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十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一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4%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20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组别二级*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学费
(元/年)
专业组一药*药学三年3255460
药物制剂技术三年1004600
生物制药技术三年604600
药品质量与安全三年604600
环境监测技术三年604600
中药*中药学三年3005460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三年405460
中药制药三年755460
中医养生保健三年805460
经管*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营销方向)三年1604600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电子商务方向)三年704600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三年704600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三年1504600
专业组二食品*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三年1004600
食品质量与安全三年80460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年804600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烘焙方向)三年1104600
餐饮智能管理三年804600
总计 2000 

★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5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志愿*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参考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两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四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高职单招报考设*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非中职生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因中职考生各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中职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六条 具体报名方式。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28日,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考办法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在2023年2月10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志愿考试报名费缴纳时间:2023年3月4日—6日,第二志愿考试报名费缴纳时间:2023年4月3日—4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单独招生网, :。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志愿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3月9日—10日,第二志愿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6日—7日,具体方法详见*单独招生网,:。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分别于2023年3月10日(*志愿考试)、4月7日(第二志愿考试)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非应届普高生(含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三大类。应届普高生和退役军人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非应届普高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将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时间。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12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如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9日。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被*志愿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600分。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具体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如下: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非应届普高生(含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考试时量均为60分钟、卷面总分均为100分,满分300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两部分测试的成绩之和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满分300分。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部分,考试时量为60分钟,卷面总分为240分。对非中职生考生,重点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包括思想政治与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常识、信息技术等,不区分专业。对中职类考生,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素养,按照报考专业不同分为药品类专业组和食品类专业组,药品类专业组重点考察药学服务技术、药品营销技术、职业道德、信息技术及常见药品知识等内容,食品类专业组重点考察食品制作技术、食品标准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及常见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知识等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基本情况,单个考生作答时间不超过3分钟,满分为60分,低于40分视为不及格。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300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240分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中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政策)。*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我校高职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且将在统招开始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已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录取。

第二十五条 退役军人考生按院校志愿优先、单招总成绩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参加考试的*专业录取。*志愿录取结束后,计划未录满的可转为普通单招计划。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根据实际参考情况,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参考200、200人,则两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50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中面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顺序,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非中职生考生填报的*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院校志愿考生录取完成后若有空余计划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考生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办法与*院校志愿考生相同。

第二十八条 总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录取,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亦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九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本人录取意向进行确认,逾期或自愿放弃的考生将不予以录取,所缺名额从同一类别考生中顺延补录或调剂录取,录取办法与*院校志愿考生相同。

第三十条 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学校将退档、不予录取:

1.考生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考场有舞弊、代考行为;

3.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4.不服从学校录取专业调整者;

5.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与学校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6.入校后进行身体复查,体检不合格者。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后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后正式录取并办理有关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办理任何退档、转档(学)手续。凡被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得转校学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我校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将在*时间在学校官网公示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拟录取名单将公示7日。

第三十三条 学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四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时间向教育主管*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五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3868567。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三十八条 食品、药品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或患有乙肝等传染病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九条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单色识别不清等色觉异常考生;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四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有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校一个月内,学校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的,移送相关*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食品药品职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