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学费: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免学费2400元/年/生,以上学费标准均为减免后的实际收取金额数。
2、*助学金:在校一、*涉农及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孤儿、建档立卡户学生。
3、*奖学金:在校各方面表现*者,可申请*奖学金6000元/年。
4、康明奖学金:学校对在校品学兼优的、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按年度发放奖学金。
5、康明助学金:因灾、因病致贫的家庭经济特困的在校学生按月给予500元生活补助。
6、勤 工 俭 学:学校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勤工俭学的岗位,根据岗位和工作内容发放勤工俭学工资。
衡阳潇湘卫生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学校-
1.外语语种:不限;
2.母语语种:汉语;
3.男女比例及民族:不限;
4.身体要求:因生理缺陷或疾病限考的专业详见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6.奖贷助学金情况:设有奖学金、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助学金、特困生补助等,学校还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录取原则、程序、规则和照顾政策
1.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程序: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录取;
3.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的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方式,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
4.优惠政策: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5.录取方式: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凡属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改录、不退档;
6.录取结果公布:按各省招生委员会或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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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