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校报考条件2022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校报考条件2022如下:1.报考地铁公司订单专业的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招生计划中含南京地铁公司订单计划。
(2)凡有意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作并被录取到上述专业的考生,进校后要参加南京地铁的选拔,符合南京地铁组班条件的考生编入南京地铁订单班,其他考生编入本专业其他行政班级。订单班学生通过三年学习,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且考核验收合格后,将与南京地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入职身体要求:符合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要求,男生身高在170C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弱视、高度近视,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无生理缺陷、心脏病、传染病及精神和心理障碍,无纹身,无口吃,普通话良好。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地铁订单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4)因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2.报考其他专业的要求
(1)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身体要求。
(2)报考铁道运输类(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5+0)、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路物流管理等轨道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男生身高在170CM及以上。特别提醒:考生入校后在新生体检中如出现上述问题,须转至非轨道类专业。
(3)因轨道企业用人要求和特有工种性质,轨道类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4)因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被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报上级主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考南京外国语【高中】要什么条件、水准啊
以2021年招生为例,南京外国语学校高中的招生条件如下:
1、招生对象为全市*毕业生。
2、其中报考科技特长生的同学应具有较强的STEM素养和信息学素养,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还须满足*阶段在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信息学竞赛中获得省一等奖及以上成绩。
扩展资料
以2021年招生为例,南京外国语学校普高招生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市统一升学考试。
2、入围“英语加试(口试)”的考生:由南京市招考院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的志愿和升学总分(*成绩与我校英语加试笔试、口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入围“科技特长生”预录取名单的考生:对*成绩达到560分(市统考总分80%,不含我校外语加试)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到市招考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录取办法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外国语学校-2021年南京外国语学校高中对外招生简章
外地户口在南京能上*吗
外地户口可以在南京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就读该区*的学籍卡(含*学籍号)和*生素质报告书。
关于南京*的其他规定。
南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报名入学。
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以上内容参考 南京市*——外地户口*是否需要南京户口?
2022年南京*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本科招生录取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Nanjing )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重点综合性、研究型*,*“ 双一流 ”A类建设高校。南京*拥有鼓楼校区( 江苏 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 南京*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 毕业 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本科学历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南京*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南京*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学校纪检监察*、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南京*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南京*2022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2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2年)》为准。
第十条 南京*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南京*根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南京*按照文史类、 理工 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南京*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 分数线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除 强基计划 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南京*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一项加分,且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南京*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南京*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规定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南京*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南京*戏剧影视文学为 艺术 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南京*马克思主义理论、非通用语种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南京**专项、 民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南京* 强基计划 、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南京*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南京*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等4个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 学习 。
第二十五条 南京*按照*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 新生 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 收费标准 预收 学费 ,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年·人。南京各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苏州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元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南京*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南京*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第二十八条 南京*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本科招生网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招生主页: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监督举报邮箱:@nju.edu.cn
2022南京明道中学入学条件
招生计划由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布。具有南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南京明道学校成立于2021年,是一所全日制、小班化、非营利性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
学校位于*南京江北新区的核心区。北倚老山*森林公园,南临长江,西靠绿水湾*城市湿地公园,人文荟萃、山水灵动。
学校周边5分钟交通圈:地铁10号线、11号线、15号线三线汇聚,宁合高速、长江五桥、南京高铁北站综合枢纽近在咫尺。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招生类型、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章 总则
*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英文译名为Nanjing of and ,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 双一流 ”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 双一流* 。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及高校专项、*专项、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 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确认的*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21)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 语言 、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除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理工 类(或*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 北京 市、 天津 市、 河北 省、 广东 省、 浙江 省、 安徽 省、 山东 省、 湖北 省、 重庆 市、 陕西 省、 上海 市、 江苏 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控制 分数线 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 面试 、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公布为准。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土木工程、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一、*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在将军路校区就读。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阶段 学习 地点在天目湖校区,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成长 成才。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网址: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继续教育怎么样?
① 南京*继续教育目前教育部批准的有网络教育,考生报考前可通过“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的网站、“*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等正规网站查询试点高校的招生简章及报名地址。直接联系报读院校报名。
② 南京*自考本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证上写的是什么学校是南大还是南大继续教育什么的
自考毕业证基本都一样,盖的是主考院校和自考委员会的章,盖的是南大的章,不是继教院的。学位的话,每个学校规定都不一样,毕竟学位是学校颁发的,要学位的话,要考学位英语,这和英语二是两回事,论文的话,这个有很大的弹性,具体可以操作的。
③ 我是南京*行政专业的自考生,今年7月将参加*两门课程的考试,如果通过了,啥时可以拿到毕业证书
自考需要考过专业的所有科目考试
才能毕业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你也可以追问
④ 南京*自考办的电话
南大咨询?问了等于白问,他们会推脱不是自己管的
你有问题问我把,学士申请条件,你的5门专业课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西方政治制度。总分350
英语2有70分
论文答辩良好就够了
⑤ 南京*继续教育有学籍嘛就是被录取了,学信网显示学籍嘛
继续教育的成教、网教都能在学信网查到学籍,自考没有学籍。
⑥ 南京*继续教育的自考专业有哪些
南京*主考的自考专业:
自考本科:
1.法律 (自考本科)
2.行政管理学 (自考本科)
3.计算机及应用 (自考本科)
4.工商管理 (自考本科)
5.计算机信息管理 (自考本科)
自考专科:
1.法律 (自考大专)
2.工商管理 (自考大专)
3.计算机及应用 (自考大专)
4.行政管理 (自考大专)
⑦ 中南京*学继续教育好不好
中南京*学继续教育里面有个校企委培专业,听说是和企业签订协议,毕业后可以去企业上班那种,听上去好像很不错的模样哦但是是否是真的啊?有无想象中的这么好呢?
⑧ #南京*继续教育#不好找工作怎么办
我觉得如果有个公司让你觉得平台还可以 但是暂时没有你想做的 或者人家看不上你 男可以曲线救国 在一个公司入职后表现还可以的话 都是有机会调岗的。 来自职Q用户:陆铃丽
⑨ 南京*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如何申请,何时办理
南京*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3)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
(4)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5)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
(6)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
(7)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
(8)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
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或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四、六级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6年)。
(2)从2004年6月起(含2004年6月),必须在本校考试。
(3)从2005年6月起(含2005年6月),*英语四级考试不再与学位英语考试*挂钩。
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具体时间以南京*继续教育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1.申请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上旬和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南京*继续教育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报名地点: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
三、注意事项
1.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申请毕业,毕业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2.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4.本科段英语*者,带*相关材料(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⑩ 2021南京*继续教育为什么打不开
绍兴市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及考试时间安排各位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必修课程为《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占18学时,需要考试)。另外6学时从选修课中选择学习,选修课培训完成后即可取得学时,不需参加考试。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只要修到24学时即可完成2021年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任务。根据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申报中级的人员须取得近4年(含当年,每年为24学时)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高级的人员须取得近5年(含当年,每年为24学时)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
南京理工*2022年招生章程
*章总则*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重点*。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军工科技*学府---*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华东工程、华东工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21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入选“双一流”建设*;2021年,王泽山院士获得**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的目标奋勇前进。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
南京校区除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南京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江阴校区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江阴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