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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关你的法考证书!且看且珍惜!

日期:2023-04-17 14:42:18     浏览:204    来源:四川世纪匠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核心提示:如果法律*证书丢了怎么办? 别急!匠人学堂小编来教大家如何补办!

01

补办顺序

 

1、登录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


登录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法律*认定"

 

平台:

 

2、注册/登录


完成自然人账号注册。

 

3、申请证明书


点击"证明书办理",阅读完工作细则后点击"我同意"进入申请办理页面填写申请信息。

 

须填写的申请信息如下:


✅选择申请办理原因,主要包括遗失、损毁两项。


✅填写备注,对上述办理原因展开描述。


✅填写邮编、地址、手机等个人信息,均为必填项。

 

02

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则上应与资格申请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一致;

 

照片,原则上提供与本人考试报名上传同一底片照片;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遗失新版证书备案页或旧版证书正本的,原则上不予补办;如确需办理证明书,应交回新版证书主页或旧版证书副本。

 

办理流程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地市司法局核对申请人信息,登录法律*管理系统进行审查,打印《法律*证明书办理申请表》,审查通过后自动上报至省(区、市)司法厅(局)核查,核查通过后上报至司法部审核,审核通过后集中印制证明书。系统记录市、省、部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流程信息和证明书印制日期,印制完成后本次办理事项办结;任何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未通过时本次办理事项自动终止,也属办结状态。

 

申请人填写申请信息后,在本次事项未办结之前可以查看办理进度,系统显示每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结果和时间。

 

办理时限

 

司法部于每年法律*申请期间通过法律*管理系统受理证明书办理;于法律*集中审核期间,统一接收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报送的申请办理证明书材料和核查工作报告,并印制证明书。

 

办理证明书具体时间安排参照司法部公告公布的法律*申请和审核工作时间

 

办理要求

 

1.取得法律*人员纸质证书遗失、损毁的,可以申请办理证明书;因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变更申请换发证书的,不予办理。

 

2.申请人应向法律*档案所在地司法局提出证明书办理申请,如档案所在地申请人法律*电子档案不全的,可向法律*申请地(原始纸质档案所在地)申请办理。证明书印制完成后,由相关地市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本人现场领取。

 

3.根据考试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证书可分为通过*司法考试颁发的法律*证书(全套证书包括正本、副本,简称旧版证书,考试时间:2002-2017 年),通过*统一法律*考试颁发的法律*证书(全套证书包括主页、备案页,简称新版证书,考试时间:2018 年以后)。对不同版本的证书应分类处理:

 

(1)全套证书遗失、损毁的,办理证明书;

 

(2)旧版证书副本或新版证书主页(均含本人照片和详细信息)遗失、损毁的,办理证明书,剩余证书不需回收;

 

(3)旧版证书正本或新版证书备案页遗失、损毁,确需申请办理证明书的,应交回旧版证书副本或新版证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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