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补办顺序
1、登录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
登录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法律*认定"。
平台:
2、注册/登录
完成自然人账号注册。
3、申请证明书
点击"证明书办理",阅读完工作细则后点击"我同意"进入申请办理页面填写申请信息。
须填写的申请信息如下:
✅选择申请办理原因,主要包括遗失、损毁两项。
✅填写备注,对上述办理原因展开描述。
✅填写邮编、地址、手机等个人信息,均为必填项。
02
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则上应与资格申请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一致;
✅照片,原则上提供与本人考试报名上传同一底片照片;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遗失新版证书备案页或旧版证书正本的,原则上不予补办;如确需办理证明书,应交回新版证书主页或旧版证书副本。
办理流程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地市司法局核对申请人信息,登录法律*管理系统进行审查,打印《法律*证明书办理申请表》,审查通过后自动上报至省(区、市)司法厅(局)核查,核查通过后上报至司法部审核,审核通过后集中印制证明书。系统记录市、省、部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流程信息和证明书印制日期,印制完成后本次办理事项办结;任何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未通过时本次办理事项自动终止,也属办结状态。
申请人填写申请信息后,在本次事项未办结之前可以查看办理进度,系统显示每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结果和时间。
办理时限
司法部于每年法律*申请期间通过法律*管理系统受理证明书办理;于法律*集中审核期间,统一接收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报送的申请办理证明书材料和核查工作报告,并印制证明书。
办理证明书具体时间安排参照司法部公告公布的法律*申请和审核工作时间。
办理要求
1.取得法律*人员纸质证书遗失、损毁的,可以申请办理证明书;因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变更申请换发证书的,不予办理。
2.申请人应向法律*档案所在地司法局提出证明书办理申请,如档案所在地申请人法律*电子档案不全的,可向法律*申请地(原始纸质档案所在地)申请办理。证明书印制完成后,由相关地市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本人现场领取。
3.根据考试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证书可分为通过*司法考试颁发的法律*证书(全套证书包括正本、副本,简称旧版证书,考试时间:2002-2017 年),通过*统一法律*考试颁发的法律*证书(全套证书包括主页、备案页,简称新版证书,考试时间:2018 年以后)。对不同版本的证书应分类处理:
(1)全套证书遗失、损毁的,办理证明书;
(2)旧版证书副本或新版证书主页(均含本人照片和详细信息)遗失、损毁的,办理证明书,剩余证书不需回收;
(3)旧版证书正本或新版证书备案页遗失、损毁,确需申请办理证明书的,应交回旧版证书副本或新版证书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