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人社、财政*要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服务和资金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限期整改,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 各市州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和奖补办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 2.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3.湖南省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4.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
长沙五年制大专学校 今日更新
一、五年制大专含义:
五年制大专毕业文凭与普通三年制大专(高考录取)毕业文凭一样,*承认学历,*通用。毕业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的一切待遇包括报考*公务员、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应征入伍等。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服务,并对孵化对象予以优惠;市州基地面积不低于3000㎡,县(市、区)不低于1500㎡;
(三)提供相应的创业服务,包括:
1、协助孵化对象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业项目的开发、对接和展示;
3、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人才招聘等;
4、协调相关*,帮助孵化对象落实*鼓励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5、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及其他技能培训。
(四)入驻基地的企业、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近2年市州均不少于40个,县(市、区)均不少于20个。吸纳就业人员近2年市州均不少于150人,县(市、区)均不少于80人;
(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入驻和退出机制,近2年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0%;
(六)《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附件1)市州考核评分不低于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