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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护理学校2024招生简章-热门专业

日期:2023-05-09 18:00:52     浏览:142    来源:职业中专学校
核心提示:株洲护理学校2024招生简章-热门专业1.外语语种:不限;2.母语语种:汉语;3.男女比例及民族:不限;4.身体要求:因生理缺陷或疾病限
株洲护理学校2023招生简章-热门专业

1.外语语种:不限;

2.母语语种:汉语;

3.男女比例及民族:不限;

4.身体要求:因生理缺陷或疾病限考的专业详见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6.奖贷助学金情况:设有奖学金、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助学金、特困生补助等,学校还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录取原则、程序、规则和照顾政策

1.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程序: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录取;

3.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的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方式,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

4.优惠政策: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5.录取方式: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凡属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改录、不退档;

6.录取结果公布:按各省招生委员会或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株洲护理学校2023招生简章-热门专业

专业优势:中医学专业为医药卫生大类中医药类专业、国控专业。是校院合作办学的特色专业,是湖南省社区中医健康服务专业群中重要专业之一,是我校办学历史*为悠久的专业之一,已经为省内外医疗机构培养了大批*中医人才。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和*中医药健康产业的发展,基层医疗单位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迅速增加,供不应求,就业形势非常看好,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治过程中,中医药的防治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老百姓对中医药的信赖和需求大幅度提升,中医学专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社会需求旺盛。学生毕业后将主要从事基层中医临床医疗和中医康复养生保健工作;*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进入本科院校中医学专业继续深造;毕业一年后可报考*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毕业两年后可以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应届毕业生(包括尚在择业期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中医学专业为湖南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之一,该项目培养的学生可享受全日制学生同等待遇,学费和住宿费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统筹安排,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经考核合格,按签订的《协议书》安排在生源地县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工作。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中西医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富有人文素养和创新精神,未来能从事中西医临床、预防、康复、养生、全科医学等工作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中医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经典选读、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推拿学、中医养生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西医内科学、西医外科学、急症医学、康复医学。

就业岗位:基层医疗、康复与养生机构,以及各类医药公司、卫生行政管理*等医药相关单位


1.情况介绍

护理专业专任教师84人,硕士研究生38人 ,其中正高8人,副高职称以上30人,双师素质型教师70人,兼职教师28人,讲师34人,初级20人。通过引进、聘请、培养等方式,建成了"企业大师引领、专兼职相结合、校企优势互补"的教学团队。校企共同协作,建立双专业带头人制,培养了3名校内护理专业带头人。同时,聘请3名三甲医院的*、教授为校外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出校内、外专业带头人的优势和引领作用。对接职业岗位,加强骨干教师培养,鼓励教师攻读在职博士,培养出一支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对接职业岗位,每年选送骨干教师到湘雅一、二医院等三级甲等医院培训。4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每年暑假到省、市级医院进修学习。所有骨干教师均获得医疗护理行业*证书和各类考评员证书,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了稳定的兼职教师库,共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施、项目开发、顶岗实习指导、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全过程


*条: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第二条: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
方保护。
第三条: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向*学校和教师支付招生费用,
或*学校和教师向高中阶段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
实物。
第四条:严禁*学校和教师替代、干预学生填报*志愿
或选择就读学校。
第五条:严禁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
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
第六条:严禁中职学校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和办学点,或未经批准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或委
托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或提前招收*未毕业学生,或
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或通过虚假注册、双重注册
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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