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认可的国外*
根据上海落户政策,TOP1-50境外本科和TOP1-50境外硕士可直接落户上海。TOP1-50高校排名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世界排名00名高校名单”为准,目前,这些高校分别是:哈佛*、麻省理工、牛津*、加州理工、斯坦福*、剑桥* 、加州*-伯克利、普林斯顿*、哥伦比亚*、华盛顿*、伦敦帝国 、苏黎世联邦理工、伦敦*、耶鲁*、约翰霍普金斯*、芝加哥*、加州*旧金山分校、新加坡国立*、康奈尔*、南洋理工*、巴黎萨克雷*、宾夕法尼亚*、洛桑联邦理工、加州*-洛杉矶、多伦多*、爱丁堡*、加州*-圣地亚哥、密歇根*安娜堡分校、香港*、华盛顿*-圣路易斯、东京*、杜克*、西北*(美国)、墨尔本*、纽约*、伦敦政治经济、澳大利亚国立*、麦吉尔*、曼彻斯特*、悉尼*、卡内基梅隆*、北卡罗来纳*教堂山分校、哥本哈根*、威斯康辛*-麦迪逊、慕尼黑*、京都*、伦敦国王、香港科技*、英属哥伦比亚*、索邦*.
2023留学生落户上海类型:
1、过试用期就可直接落户:TOP1-50境外本科、TOP1-50境外硕士、境外高水平博士;
2、缴纳6个月无基数限制的社保可落户:TOP51-100境外本科、国内全日制本科+TOP51-100境外硕士、国内中外合作办学本科+TOP51-100境外硕士、国内专科+境外本科+TOP51-100境外硕士、国内专科+国内专升本本科+TOP51-100境外硕士;
3、缴纳6个月社保:非500前境外博士、境外高水平本科、国内全日制本科+境外高水平硕士
境外本科+境外硕士(无排名要求)、国内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无排名要求)、国内专科+境外本科+境外高水平硕士、国内专科+国内统招专升本+境外高水平硕士;
4、缴纳12个月1.5倍社保:国内非全本科+境外硕士、国内全日制专科+非全本科+境外硕士
国内专科、HND起点的境外本科+硕士、国内本科+境外硕士(非双非500强).
上海留学生落户学校名单
上海落户0*名单如下:
1、美国哈佛*。
2、美国斯坦福*。
3、美国耶鲁*。
4、美国加州理工。
5、美国加州*伯克利分校。
6、英国剑桥*。
7、美国麻省理工。
8、英国牛津*。
9、美国加州*旧金山分校。
10、美国哥伦比亚*。
11、美国密歇根*。
12、美国加州*洛杉矶分校。
13、美国宾西法尼亚*。
14、美国杜克*。
15、美国普林斯顿*。
16、日本东京*。
17、英国伦敦*帝国理工。
18、加拿大多伦多*。
19、美国康奈尔*。
20、美国芝加哥*。
21、瑞士联邦理工苏黎世分校。
23、美国加州*圣地亚哥分校。
24、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
25、英国伦敦*。
26、瑞士联邦理工洛桑分校。
27、美国德州*奥斯丁分校。
28、美国威斯康星*麦迪逊分校。
29、日本京都*。
30、美国明尼苏达*。
31、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
32、瑞士日内瓦*。
33、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
34、英国伦敦经济。
35、美国西北*。
36、新加坡国立*。
37、美国匹兹堡*。
38、澳大利亚国立*。
39、美国纽约*。
40、美国宾西法尼亚州立*。
41、美国北卡罗来那*。
42、加拿大麦吉尔*。
43、法国巴黎综合理工。
44、瑞士巴塞尔*。
45、美国马里兰*。
46、瑞士苏黎世*。
47、英国爱丁堡*。
48、美国伊利诺*分校。
49、英国布里斯托尔*。
50、澳大利亚悉尼*。
毕业于世界排名0的*的本科、硕士留学生,只要在上海找到工作,就能直接落户上海。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的*的本科、硕士留学生,在上海找到工作,并且缴纳6个月社保之后,就可以落户上海。
在这一梯队里,美国共计有19所学校入榜,并且不乏大众所熟知的院校,包括布朗、达特茅斯这样的藤校,还有南加大、埃默里、范德堡等全美Top30的名校。
申请落户系统中,世界Top50院校毕业留学生,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世界Top51-100院校毕业留学生,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保及个税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取消社保缴费基数要求。
上海认可留学落户的*名单
其他信息:(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上海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排名、上海交通*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
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上海人社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留学生上海落户学校名单
留学生上海落户学校名单如下:
哈佛* / Harvard
麻省理工 / Institute of
牛津* / of Oxford
加州理工 / Institute of
斯坦福* / Stanford
剑桥* / of Cambridge
加州*-伯克利 / of , Berkeley
普林斯顿* / Princeton
哥伦比亚* / Columbia
华盛顿* / of
伦敦帝国 / Imperial College London
伦敦* / College London
耶鲁* / Yale
约翰霍普金斯* / Johns Hopki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