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落户申请流程
2022浙江省社保缴费基数是:15%。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它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缴纳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
4、*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
5、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上海留学生落户在哪里办理
留学生落户上海申请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请问,留学生回上海怎么落户?
办理方式(一)新办一般程序1、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受理*(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具有特殊专长或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3、受理*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4、受理*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5、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本市各区县公安*。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的《不予审批决定书》。
7、受理*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函、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手续,并网上告知申请单位。
8、申请单位组织人事*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及劳动手册等手续(户口申报须在人事档案调入后办理)。
上海户口怎么样落户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3如下:
一、留学生上海落户口条件:
1、工作合同有效期在2年(含)以上,申请落户时合同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含)以上;
2、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3、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4、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留学生上海落户境外学习时间要求:
海归博士:1年以上(360天);
海归硕士:半年以上(180天);
海归学士:2年以上(720天);
访问学者:1年以上(360天)。
三、留学是指一个人出国或出境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从几个星期到几年),这些人则被称为“留学生”。
留学的方式一般除了学生自行向收留外国学生的学校申请之外,很多学生出国也都会利用留学代办或称留学中介来注册学校或选择留学*,或者两者搭配使用的方式来协助出国学习的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