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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09-11-04 09:26:35     浏览:491    来源:广州捷强实业有限公司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09年起,工程技术系列、农业技术系列、新闻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参加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自2009年起,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由“专业基础”与“专业实务”2个科目调整为“专业基础与实务”1个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考务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四、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五、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六、2005年组建的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于 4月底前完成。
   七、承担各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事局审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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