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将其所谓的“整合全世界的信息”工作推向极致,这个网络世界的“阿波罗计划”也极大地挑战了全球出版界现有游戏规则。
“如果你遇到某个问题需要从远在英国的剑桥*图书馆借阅一本只有那儿才有的绝版书,这在过去是不太可能办到的,但如果谷歌的计划成功,这只是打开电脑这么简单。”JimAlexander,国际影印复制权协会联合会(IFFRO)董事、澳大利亚版权代理有限公司CEO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专访时说。
JimAlexander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事件已经远远超出简单的版权纠纷,更多涉及的是一场即将到来的知识革命。
一分为二看待谷歌
《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谷歌方面称,实施数字图书馆项目是出于公益考虑,希望能拓展人类知识的疆界,并不打算用它来赚钱。你怎么看?
JimAlexander:谷歌数字图书馆解锁了大量绝版的纸质图书,提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的机会给读者和研究者。这对他们来说其实是好事。不过,也有负面的影响,那就是版权问题。谷歌没有获得作者、制作人、版权所有人授权,也没有任何文件适用于外国权利人,甚至美国司法部也就这个问题表示,对全球出版界来说,谷歌数字图书馆并不是一件好事。
NBD:原来你对和解协议也是反对的,但是现在却表示出了兴趣,为什么?
JimAlexander:谷歌没有经过权利人的许可就对书籍进行扫描,这是侵权行为,但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却有很多意义。
比如说,那些绝版的图书,如果没有扫描的话,已经不会再创造出新的价值,而谷歌让它们的价值得到了再次利用。基于这点,确实是一件好事。
根据和解协议,谷歌将拿出1.5亿美元来支付侵权罚款。加入谷歌计划的权利人未来还将分享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收益,因此在澳大利亚,也有一部分作者、出版商认为,既然可以从中获得收益,为什么不呢?
法律应适应新技术时代
NBD:谷歌数字图书计划从一开始就备受质疑,但是却从来没有动摇过执行该计划的决心,为什么?
JimAlexander:数字化是一个趋势,互联网的出现,让知识的传播已经没有地域性的限制。事实上像澳大利亚、欧盟、*都在做数字图书馆。现在没人知道谷歌最终如何利用这个数字图书馆赚钱。不过,谷歌数字图书馆引发的纠纷,也让法律环境如何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NBD:谷歌正在一步步地推进自己的数字图书馆计划,如果做成的话,是不是也有一些隐患?
JimAlexander:是的,因为在新的和解协议中,如果权利人授权给谷歌的话,也可以授权给其他的传统渠道,例如出版商等,但是,网络授权只能给谷歌。
NBD:那就是垄断,可是美国的法律只适用于美国,目前并没有一个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来支持谷歌这么做。
JimAlexander:(笑笑)你的问题是好问题,但是这个我也不便说太多。其实也有积极方面的意义。现在全球的盗版现象很严重,谷歌运用技术手段做一个整体的控制,其实也是好事,可以整体有所把握。
NBD:事实上,谷歌图书馆除了资源、渠道的垄断,对文化层面来说,也存在霸权问题?
JimAlexander:这也是欧盟、法国等*和地区极力反对的问题。至于澳大利亚,我们的语言是英语,加入谷歌数字图书馆,有利于我们在全球的市场上有自己的位置。
如*、法国、西班牙这样的*,有自己的语言,可以建立自己的数字图书馆,例如*,在理工、医药领域有很好的优势,可以让全世界的人来你们的图书馆付费学习。
有一个问题就是,你是要孤立还是让全世界的人来登陆你的图书馆?另一个方面,谷歌数字图书馆对*来说也是有意义的,让*的书籍以*的成本打入国际市场。
NBD:谷歌说的收益问题,如何来保证?谁来扮演监管角色?
JimAlexander:上面提到,谷歌将用5000万美元来注册版权登记机构,将来这个版权登记机构将拥有咨询理事会等机构,每个参与谷歌扫描计划的*都将拥有自己的席位,负责监督、管理谷歌图书馆的收益和利润的分配。
谷歌还将继续扫描计划,跟各个权利方交涉。谷歌找过我,希望效仿美国模式,在澳大利亚同出版界沟通,加入谷歌计划。目前,我们也还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