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
1、从2008年10月1日起定期检验约检时,约检单位须向检验机构提供维护保养合同,检验机构确认其维保资质及合同是否在有效期;约检时没有提供维护保养合同的,检验员现场作定期检验时,应检查维护保养合同;
2、检验员现场发现无资质保养或者超范围保养问题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同时检验机构应按“三确认”(三确认”即确认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确认作业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确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要求书面告知区(县级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3、从2008年10月1日起,电梯使用登记不再到区(县级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理年度确认。
二、关于落实《电梯日常使用管理方案》实施的要求
1.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时应检查使用单位电梯设备档案,并宣传相关法规要求;
2.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义务向使用单位宣传电梯安全管理要求,协助用户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
3.监察机构在巡查时,应督促使用单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设备档案,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三、对电梯维修保养公司的基本要求
1、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所承担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急修和投诉电话。
2、各电梯公司应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电梯预约检验时,应向检验机构提供维修保养合同;
3、认真执行《关于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穗质监函[2008]185号)中维修保养的有关要求。
4、 设立二十四小时维修应急值班电话。接到紧急故障通知后,应于半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
5、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保养无使用登记证或者不定期检验的电梯。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所保养的电梯没有办理使用登记或者超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1个月仍继续使用的,应书面向质监*报告。
6、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和规范员工档案、安装保养的设备档案、工具和仪器档案、技术文件等资料档案;
电梯维修保养档案至少应包含:维修保养合同、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半年一次的公司检验记录、电梯维修记录表、电梯日常保养记录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和用户反馈意见。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卜四清副院长讲话摘要
一、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电梯定期检验需提前一个月申报;
2、电梯监督(验收)检验报检时需提供的资料:
(1)广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告知表;
(2)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自检报告;
(3)设备及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合同;
(4)电梯出厂合格证;
(5)已缴纳检验费的凭证(《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原件及《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复印件);
(6)检验联系人及电话;
(7)认为有需要时的其它资料(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在省特检院有备案时可不提供〉、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在省特检院有备案且在有效期内时可不提供〉,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可现场检验时提供〉等)。
今后申请报检时凡未能提供完整资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电梯安全管理方面
使用单位一套完整的电梯档案应该有如下内容:
a.使用登记资料;
b.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制造和安装单位验收时提供的资料(至少应有电气图)、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c.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d.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e.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对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几点要求:
1、请各个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加强报检管理,建议在每年年底将自己公司保养电梯的下一年到期日期罗列出来(一览表),接着可以逐月申报,这样就可以保证能提前一个月报检。
2、省特检院从今年10月起和广州市特检院一样,实行先开缴费通知书,缴款后再申报检验,在申请检验时必须出具已缴费凭证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才会受理报检。
3、无论是定期检验还是验收检验,请必须带齐应提供的资料报检。
4、认真重视对待电梯设备本身的检验项目,切实加强维修保养工作质量。
5、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要积极向电梯使用单位宣传*法律法规,加强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意识,积极配合和指导他们制定和填写电梯管理制度和记录,收集电梯档案资料内容并妥善保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