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2022
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1、在国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
其他信息:越来越多的留学生在毕业后选择回国,为国效力,体现着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不少同学都会选择北上广以及其他发展迅速的城市来谋求自己的发展,其中上海也对我们选择回国发展的留学生们提出了更加便利的落户政策,下面就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2022年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 一、2022年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排名(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发布的世界排名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三、留学生落户上海申请的提出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二)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以上就是官方可以考究的有关2022年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的详细解答,作为优秀留学生的朋友们以及怀揣着为祖国发展效力的留学生们,都要做到发挥自己的价值,实现自己的理想,为*更好发展尽心竭力!
留学生归国落户上海要求是什么
随着海外留学学子回国发展的越来越多,*为了支持留学优秀人才回国发展发布了一系列的福利政策,如落户政策,免税政策,创业扶持等等,其中落户政策是留学生比较关注的问题,那么留学生在上海落户需要什么条件?一起看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吧。欢迎参考阅读!
留学生归国落户上海要求是什么世界排名0院校留学生
一、留学生上海落户条件
只要是0名毕业归国留学人员,没有基数和时间限制,有社保后就可以申请落户!
51-100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没有社保基数要求,只要缴纳6个月社保即可申请!
二、留学生定居上海的流程
*步:准备以下材料并联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协助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应该注意两点:
1.如果是电子成绩单,需要提供具体路径和对应账号进行网上查询。
2.如果有网络课程提前回国的,需要补充提交网络课程通知邮件或学校网络课程通知的网站链接,并写一篇“的关于留学期间提前回国的说明。
文件准备:
1、境外本科学历认证.
1、境外硕士学历认证.
2、境外本科学位证.
2、境外硕士学位证.
3、本科补充成绩单2
3、本科成绩单1
3、本科成绩单查询路径
3、硕士成绩单.
4、国内*学历学位.
5、护照.
6、出入境记录
7、身份证
8、户口本
9.个人承诺与授权(留学生)*版
第二步:以上文件准备好后,HR会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保自助办理系统中帮助整理时间线,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文件。(在线填写步骤完成后,处理状态将变为“已提交”并等待预验收)。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预验收通过后,HR会提供班次函。你需要确认档案所在地(学校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档案转移,等待档案发送到位。交班完成后,网上受理环节通过,结束。
然后,HR在自管系统上预约线下提交书面材料,然后准备好纸质材料原件的复印件,现场提交。需要注意的是,出入境记录需要更新到最近一个月。(其中HR会帮忙盖章,准备申请信)。
第三步:提交材料后,进入初审复审阶段。
拿到批文后,你需要在你的个人办公室上填写实际人口信息。查询准迁信息时可以拿着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拍一张身份证照片。(可以现场拿户口本,身份证3天左右到)。另外,别忘了办理就业创业证。
留学生想上海落户,但是没有单位,或者单位不符合条件。关注相关微信公众号,帮你解决此类问题,快速入驻上海。
其他留学生落户上海的要求
一、无社保基数要求,累计缴费满6个月即可上海落户。
上海*的通知还提到:毕业于世界51-100强院校的留学生,在上海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即可申请落户,社保缴费基数和时间要求将被取消。
二、1倍社保基数,半年累计缴费可上海落户。
具有国外非高水平*双非本科+国外硕士或博士学位背景的学生,可通过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1倍社保基数申请落户上海。
三、1.5倍社保基数,一年累计缴费可上海落户。
国内双非本科+国外非高水平*硕士或国内专科+国外硕士的学生,可通过连续12个月缴纳1.5倍社保基数申请落户上海。
海归硕士落户上海条件2022年
条件如下:上海海归落户新政策2022*条件硕士海归落户上海条件1、学校排名在世界Top50院校的留学生,无社保缴纳基数和缴纳时间要求,全职来沪工作后可直接落户;
2、学校排名在世界Top51-100院校的留学生,全职来沪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即可落户上海
留学生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落户上海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上海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排名、上海交通*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
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上海人社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