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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税旧版发票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

日期:2010-01-14 16:24:38     浏览:391    来源:增值培训

       地税旧版发票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 
    

   广州市新版地方税收发票已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已印制(领购)的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已于2009年6月底停止使用,到2009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已领购的其他种类旧版地方税收发票(含印明单位名称发票)也将过期失效。
    本次发票换版新增了通用,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等11种电子发票及百位,千位和万位三种面额的裁剪式《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以替换《广东省广州市旅游业专用发票》、《广东省广州市广告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旅业房租发票》、《广东省广州市租赁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典当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拍卖业发票》等旧版发票。

     已领购持有未使用的空白旧版发票请于2010年3月31号前进行缴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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