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考研的招生简章
天津音乐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支付”缴纳的报考费有效)。
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艺术学理论(专业方向:艺术管理、音乐美学、音乐批评学),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方向: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舞蹈学、音乐教育理论),戏剧与影视学(专业方向:戏剧影视表演)。
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命题。
专业型硕士招生*专业音乐(专业方向:作曲、视唱练耳、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戏剧(专业方向: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艺术语言理论与实践)。
2021天津音乐招生简章是什么?
2021天津音乐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天津音乐的招生有什么样的要求呢?下面一起来看看。1、 2021天津音乐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17日-2021年2月20日!
2、 培养目标。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戏剧影视高级专门人才。
3、 招生专业、学制。
4、 学历层次本科。
5、 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考: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6、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高、中等教育在校生;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人员。
7、 报名要求。我院面向*招生并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收现场报名、不受理函报。
8、 各专业或招考方向之间不允许兼报,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9、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必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相对应的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级高招办。
10、 考生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按照网上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报名及考试缴费方式均为网上支付,报名费30元,考试费30元/门。报名考试费和报名手续等一概不退。
12、 具体考试要求详见我院官网(du。cn"http://www。tjcm。edu。cn)公告,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将于2021年4月15日前在我院官网公布。
13、 考试方式。所有专业与招考方向,均采取线上提交视频、线上笔试的考试方式。
以上的就是关于2021天津音乐招生简章是什么的内容介绍了。
考天津音乐要文化和专业多少分
天津音乐2021年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如下: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专业:
专业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392 分。
音乐学(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专业:
专业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444 分。
音乐学(音乐批评)专业:
专业合格, 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449 分。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专业合格, 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356 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作曲、指挥):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320 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音乐录音):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320 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美声)专业: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252 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民族声乐)专业: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275 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笛子、笙、唢呐、二胡、板胡、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提琴、琵琶、三弦、扬琴、古筝、古琴、阮、柳琴、民族打击乐、管子)专业: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260 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小提琴、中提琴、管弦大提琴、管弦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管弦萨克斯管)专业: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265 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钢琴)专业: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270 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专业: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260 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现代键盘、现代萨克斯管、爵士小号、爵士长号、爵士鼓、古典吉他、电吉他、电贝司、电子手风琴)专业: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260 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230 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210 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学专业: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400 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表演专业: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260 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为 320 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扩展资料:
天津音乐是*北方地区重要的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天津音乐2021年面向*,本科计划招收702人。
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高、中等教育在校生;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
刑者;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人员。
3、报名范围:*考生。
4、网上报名时间:2021 年2 月12 日9 时— 15 日17 时。
3.现场确认地点:天津音乐南院(地址:河东区十四经路与八纬路交口)。
5、现场确认时间:2021 年2 月16 日 — 17 日,上午9:00 —下午17:00。
6、考试地点:天津音乐(南院、北院)。
7、考试时间:2021 年2 月19 日 — 27 日。
8、初试:
音乐学系、作曲系:2 月19 日;2 月20 日下午4:00 网上查询进入复试结果;
其他系:2 月19 日 — 22 日;2 月24 日下午4:00 网上查询进入复试结果。
9、复试:
音乐学系、作曲系:2 月21 日 — 22 日;
其他系:2 月25 日 — 27 日。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音乐-本科招生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音乐-天津音乐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天津音乐舞蹈考研招录比
2022年天津音乐考研报录比已经公布,学术型研究生:计划招生69人。一志愿进入复试54人,拟录取53人。更多天津音乐2022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录取的统计信息及历年天津音乐报录比相关信息小编总结如下。2022年天津音乐考研报录比 硕士研究生报名录取是多少
2022天津音乐报名录取人数
学术型研究生:计划招生69人。一志愿进入复试54人,拟录取53人;调剂志愿进入复试12人,拟录取4人。
专业型研究生:计划招生147人。一志愿进入复试88人,拟录取82人;调剂志愿进入复试114人,拟录取14人。
2021年天津音乐考研报名人数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为220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110人,专业型研究生110人。各专业录取名额分配如下:
学术型研究生:
艺术学理论计划录取名额:30人
音乐与舞蹈学计划录取名额:77人
戏剧与影视学计划录取名额:3人
专业型研究生:
音乐领域计划录取名额:100人
戏剧领域计划录取名额:5人
舞蹈领域计划录取名额:5人
以上是天津音乐部分考研报录比的内容,详细报录比相关信息可见天津音乐官网。
天津音乐考研报录比是什么
天津音乐报录比,简单来说就是报考人数和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
一般来讲,如果报录比大于1,就说明报考的人数比录取的人数多。同理,如果报录比小于1,就说明报考的人数比录取的人数少。考试前的报录比是指报考的人数和拟录人数的比例,因此报录比可以小于1。考试后的报录比是指实际报考的人数和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
近年来,整体上的报录比大概是3:1左右,但是2021年院校的个别专业报录比达到了10:1,甚至更多。遇到这类就需要仔细分析一下,看是什么原因,然后结合自身情况看是否适合报考。
2022年天津音乐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音乐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章 总则
*条 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始建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 艺术 教育学府。遵循党和*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职能。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
第八条 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业(招考方向)。
第九条 在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 考试 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专业录取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的监督。
第十一条 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划定的文化课*控制线录取。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 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教钢琴主项、音教声乐主项、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 分数线 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总成绩均按照750分计算。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据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类别与我院专业未对应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我院将在教育部专业合格名单备案时,统一核验考生艺术类统考合格要求,如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备案,校考成绩视为无效。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 填报志愿 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各专业 学习 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 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 书 ,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学校官网: 监督电话:022-24310376
第五章 新生 入学
第十九条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根据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依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按照*招生规定《天津音乐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查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籍管理规定》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学生在学习期间,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转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经物价*批准,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 学费 收费标准现执行每生15000元/学年。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我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其他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申请租赁。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录取的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