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教育网合作机构 > 培训机构 >

明道达航大数据平台

欢迎您!
朋友圈

13725263330

全国统一学习专线 9:00-21:00

位置:培训资讯 > 不得以未验收为由拖欠工程款(工程未验收能否要求支付工程款)

不得以未验收为由拖欠工程款(工程未验收能否要求支付工程款)

日期:2023-09-25 10:06:20     浏览:432    来源:明道达航大数据平台
核心提示:不得以未验收为由拖欠工程款(工程未验收能否要求支付工程款)

不得以未验收为由拖欠工程款(工程未验收能否要求支付工程款)

来源:小编整理 2022年10月29日 13:59 327人阅读
跳过文章,直接 获取专业解读
导读: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以没有验收为由不支付工程款 可以催告甲方验收,如果甲方已经使用了设备,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当支付工程款。根据惯例,乙方催告甲方验收而甲方不予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能否以没有竣工为由不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是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的。建设工程......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以没有验收为由不支付工程款

可以催告甲方验收,如果甲方已经使用了设备,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当支付工程款。

根据惯例,乙方催告甲方验收而甲方不予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能否以没有竣工为由不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是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的。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条链接:《*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拖欠工程款*新规定

关于拖欠工程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所述: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以下简称"*高院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根据*高院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包责任。"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高法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

总结:综合上述,整理有关拖欠工程款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建议施工方一旦遇到类似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应及时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甲方已经向乙方出具了工程结算单,并付了部分工程款,余款却以工程没验收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

这太正常了。要看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一般都是边干边付一定进度款,工程竣工报验合格后,付款率一般达到90%,*后的10%工程尾款,会在建筑物使用1年左右后支付,大多数的建筑工程总包、分包合同都是这么约定的。你没有具体情况,我只能告诉你这是行业惯例。在《通用条款里》没有,在《专用条款》中一般都是空着让当事人自己填写的,你看看就知道。

工程已经竣工,但甲方以工程未经验收、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怎么办?

您好 我也是在建筑行业施工单位,首先您们的竣工验收,是不是请了设计、勘察、监理、建设单位和监管站进行对你们这个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如果你们请了这些单位共同参加了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找五方把字签完,章子盖完,你们这个就属于正式的竣工验收完成,甲方会根据你们的会议纪要、签到表等一系列的验收资料进行付款,另外您们还需要看下您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里面约定的付款方式是怎么样的。另外一种您们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只是完成了合同、清单及图纸内的所有工程量而已,所以您得确认您们是不是做了正式竣工验收,要是真的做了竣工验收,按照合同甲方肯定是会付款给您们的。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投入使用,是否可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

很多时候,发包人出于某种原因(如交房期限届满、投产压力等),在工程还未竣工验收的时候就将工程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发包人又提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工程款。这种情形下,发包人是否可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因此,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就擅自投入使用,应视为发包人放弃了建设工程进行验收的权利,发包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

不过,上述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若该部分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同时,虽然发包人不能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但发包人未经验收使用工程的后果是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保修责任,如果工程在质保期确实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仍有权要求承包人修复、整改。

出现发包人未经验收就使用工程的情形时,要适用以上规定,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发包人未经验收即已使用工程。因此,施工企业在遇到此种情形时,应在发包人使用之日就要进行证据固定(如拍照、摄像、办理公证等),以便于发生争议、纠纷时使用。

如果本页不是您要找的课程,您也可以百度查找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