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工资被拖欠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1.如果员工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个月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但*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二、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投诉,劳动行政*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本、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是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投诉,劳动行政*应当依法处理。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的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没有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合同发生工资纠纷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或者到当地的劳动监察*投诉解决。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需要搜集其他证明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可以搜集下列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打卡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