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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区小学新生摸底报名政策什么样?

日期:2024-01-18 10:38:39     浏览:187    来源:武汉升学择校网
核心提示:东湖高新区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生源摸底公告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湖高新区教


东湖高新区2023年秋季*新生生源摸底公告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湖高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新区教育局将启动全区适龄儿童新生生源调查摸底、网上登记工作,为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服务范围、合理下达招生计划提供依据。为确保2023年秋季入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充分*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摸底登记范围

(一)年龄范围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未满6周岁,不符合入学条件。

(二)片区范围

各公办*2023年生源摸底工作,按照高新区2022年划定的入学服务范围进行。新增并实际已入住的楼盘,达到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另行指定摸底学校。

(三)儿童范围

以下适龄儿童属于高新区2023年秋季*新生摸底对象:

1.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

(1)其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产权)均在服务范围内,且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即"人户合一"。

(2)其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搭户、*生父母落户等情形,不需办理居住证。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原则上要求一致,至少登记时两者必须所属同一个派出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户籍为主,具体就读学校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非武汉市户籍(含港澳台)的适龄儿童

(1)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且自有房产。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原则上要求一致,至少登记时两者必须所属同一个派出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户籍为主,具体就读学校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户籍在高新区的拆迁过渡户适龄儿童

户籍在高新区,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必须先在户籍所在片区登记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未还建证明等)的,可在8月25日后再向实际居住片区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登记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与洪山区插花区域属高新区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

与洪山区入学插花区域,属高新区入学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网上登记提供的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住址一致。

说明: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的适龄儿童、非武汉市户籍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也不在高新区或不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的适龄儿童,均不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不属于网上平台登记范围,须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摸底时间及方式

1.摸底时间:2023年5月5日零点开始至5月20日24时结束。

2.家长在《武汉市中*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中选择"东湖高新区"进行登记注册;或者直接进入《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具体登记办法可参照"区平台"首页"幼升小政策"栏目中"东湖高新区2023年幼升小操作简明流程",按照相关提示步骤及所需资料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注:在规定登记时限内完成网上有效操作,均不分先后,平等有效,建议家长错峰登记(如错开网上登记*天),避免网络拥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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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摸底流程

家长网上平台登记(5月5日—5月20日)——公安分局核查户籍、房管局核查房产信息(5月22日—6月18日)——划片文件公示(5月31日前)——摸底学校初审资料(6月19日—21日)——教育局复审资料(6月26日—28日)——学校录取(6月29日—7月3日)——教育局录取(7月3日之前)

说明:1.家长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填报虚假信息或证件造假,将列为东湖高新区入学诚信黑名单,情形严重的将由相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信息填写不全或资料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不予通过;资料提交后无法修改,请确保所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准确无误;资料审核通过后,因住房或户籍发生变更不能再作修改,请在注册前做好户籍迁移或房产变更手续。

2.资料审核原则上以线上审核为主,不需要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核,特殊情况以学校通知为准。

3.区平台上匹配的审核学校主要负责学生信息摸底及初审,不一定是新生实际就读学校,*终录取学校以《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为准。

四、摸底所需资料

(一)*本(非武汉市*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高新区户籍或居住证,证件住址与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其中一方(户主方)不在同一个*本上的需另提供父母结婚证。

(二)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还建证明或租房合同之一)。其中①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中任何一项资料的,需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必要时现场审核使用,个人房产信息具体查询方法见区平台"幼升小政策"栏中"义务段房产信息查询办法";②自建房的,需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③还建房的,且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需提供所辖街道开具的还建证明,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该房产上的需提供拆迁还建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及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无房)。

(三)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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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摸底进度查询

家长可在区平台"家长入口—查询"中适时了解入学办理进度,2023年6月19日一20日家长可查询学生入学资格,初次核查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或"平台"查询。如接收到初审、复审未通过的短信提示,却又实际符合本区入学条件,请在当日内完成区平台信息核对和修改,并再次提交。2023年7月3日可正式查询入学分配结果,已录取到校的学生到校报到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网上平台摸底登记仅针对新生(无*学籍且未就读过*的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采集。

(二)高新区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分学段学位限制政策,一套房产在不同学段只能对应一个学位,即*阶段,自*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年份的8月31日只提供一个对口*入学学位;*阶段,自七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九年级毕业年份的8月31日只提供一个对口*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生育二胎、三胎的除外。

(三)高新区自2020秋季入学开始,"两证"(*和不动产证)办结时间距离开学时间(9月1日)均满一年的,确保对口入学;"两证"办结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确保按服务范围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学位具体情况安排。

(四)本方案中房产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产权的房屋,坐落在高新区教育局所属义务教育入学学校服务范围内,并实际交付入住,不含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还建房、自建房及单位房改房必须能提供相应权属情况凭证。

(五)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5月5日—20日)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日—31日在区平台补录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8月31日可查询补登学生统筹分配结果。

(六)本次摸底,只作为划定服务范围和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提供参考,不作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使用。各校正式服务范围以当年划片文件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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