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遵照市教育局"坚持*就近入学"的总原则,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教育局管理、学校组织实施"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通知入学制度。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班额标准,在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指导学校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组织学校广泛做好宣传和家访工作,严格新生入学工作程序,全面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登记造册,做到准确无遗漏
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对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准确无遗漏,确保义务教育*通知入学率*。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全区*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招生平台")进行,于5月5日—20日实行网上办理。
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且都在本街镇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甄别认定后处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含流动人口承租人)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按居住证所在社区的要求审核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按居住证所在社区的要求审核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落实百万*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日到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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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划定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按照《中共*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工作。
(三)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由区管委会统一印制,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各学校向家长或监护人统一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须经区*盖章后方能生效。各学校须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在7月3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3年义务教育*、*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5-6日。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