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本地户籍子女: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甄别认定后处理。
2.拆迁户子女: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4.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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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子女:落实百万*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6.缓学申请: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7.幼升小补办: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规定时间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8.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武汉幼升小是可以择校的,像武汉*、长春街*、育才一小、二小;水果湖一小、二小等*都是可以的;
一、公办*入学流程
武汉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有三个程序:
1、按规定登记信息;
2、7月3日前领取由区人民*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7月5-6日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到。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31日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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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入学流程
武汉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新生有三个程序:
1.网上报名。今年全市民办*和民办*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于7月7-9日登录《武汉市中*入学招生管理平台》(:http://zsrx.whjy.net)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指南届时将提前发布)。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选择民办*且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还须到学校确认资格。凡有意选择民办*和民办*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招生录取。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招生全市统一于7月15日进行。录取结果时间以短信方式提示家长。
3.缴费确认。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于7月25日前到学校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有办法进,专业人做专业事!